1.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、增补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?
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,任期届满应按规定进行换届。任期中,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出现空缺,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。确有必要时,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。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,须按规定提前 3 个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,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。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,一般应提前 6 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,提醒做好换届准备。
2. 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?
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,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,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,将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、贯彻党的决定、领导基层治理、团结动员群众、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。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,同时,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,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。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:
(1) 牢固树立“ 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 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四个服从”,践行“两个维护”,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定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。
(2) 做好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、服务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。
(3) 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,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
(4) 团结教育职工群众,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,切实解决其实际问题,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,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, 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。
(5) 领导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,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,充分发挥其作用。
(6) 保证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,严防国有资产流失。
责编:马菀倬
来源:省国资委党委